4月28日,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》(沪公积金管委会〔2025〕1号)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该《实施办法》主要内容共涉及自愿参加、缴存灵活、账户转移方便、提取自由、享受公积金贷款、权益保障等6方面,明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。
按照新政,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
同时,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,不设户籍条件限制,
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,灵活就业人员符合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的提取条件,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,
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记者分析,此次公积金灵活缴纳政策,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角度出发,打破了传统公积金缴纳的限制,真正为相关群体提供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缴纳环境。“以往,由于部分灵活就业者并未被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,抑或是一些企业本身就没有建立此类福利制度,导致此类群体在购房时往往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,增加了购房成本。而新政下,此类群体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自愿缴存公积金。比如说,对于此类群体比较关心的‘每个月最少交多少’的问题,此次政策规定得非常清晰,即最低只需要缴存270元,所以政策本身门槛非常低,也很容易受到此类群体欢迎。”
严跃进认为,此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灵活缴存政策,在赋予更多人获得公积金缴存机会的同时,也赋予了此类群体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。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支持保障,将更好发挥稳就业作用,也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。
以下为《实施办法》主要内容:
责任编辑:李琳琳